外交特考各類組工作薪資待遇與福利
項目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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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待遇 |
外交領事人員在國內任職時,其待遇係按「全國軍公教人員待遇支給要點」支給,主要包括本俸、外交領事人員專業加給、主管職務加給(僅限主管支領)及其他部分,包括婚喪、生育、子女教育及眷屬喪葬等補助項目,視事實發生申請發給。 |
國外待遇 |
外交領事人員在國外任職時,係支領駐外人員待遇(以美元支給),主要包括本俸、地域加給、館長職務加給(僅限館長支領)及各項補助(包括醫療保險補助、房租補助、子女教育補助及眷屬補助)。有關駐外人員待遇之調整係由外交部斟酌駐外各館處實際狀況,專案報行政院核定後實施,其中本俸及館長職務加給部份係參照每年全國軍公教人員待遇調整之幅度予以調增;至於地域加給及房租補助部分,則以駐在國生活物價指、物資供>應狀況及治安環境等因素,作為調整之標準。 |
休假 |
外交領事人員每年得分別依其任職期間長短,休假7日(任滿一年)、14日(任滿三年)、21日(任滿六年)或28日(任滿九年以上)。 |
返國述職 |
外交領事人員館長在駐外機構服務年資滿二年,或館長以外之駐外人員在駐外機構服務年資滿三年,得經報准偕配偶在非公務繁忙時期公費返國述職乙次。 |
醫療保險 |
1. 全民健康保險:國內全民健康保險係於民國84年3月1日開辦,保險對象倘發生疾病、傷害或生育等事實時,給予門診或住院診療服務,外交部參加保險對象包括專任有給之公務人員及其眷屬,另退休人員本眷可選擇是否仍依附外交部參加保險。2. 駐外人員醫療保險:外交部為保障外交領事人員生活及安定其工作情緒,訂有「駐外機構辦理員眷醫療保險作業要點」。目前駐外人員在有醫療保險之地區,得為其本人及隨其於駐在地受其撫養之配偶及直系親屬辦理醫療保險。但子女以因身心障礙而無謀生能力者,或未滿24歲在學未婚者為限。被保險人僅自行負擔35%,其餘65%由政府補助。至無醫療保險或醫療水準落後之地區,駐外同仁本眷可向第三國投保。 |
外交特考-外交部新進(駐外)人員薪資表
內部/駐外 |
期間 |
說明 |
月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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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進內部人員 |
訓練期間 |
新進外交特考錄取人員,需先於外交領事人員講習所接受為期六個月的訓練。 |
津貼比照委任五等五級,月薪43,350元。 |
任職期間 |
訓練期滿考試及格,調升為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一級。 |
薦任六等一級,月薪約近48,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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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進駐外人員 |
語訓期間 |
新進外交特考考試及格人員,需派赴國外接受為期一年的語文訓練。月薪按派赴國同職級駐外人員薪俸及地域加給之六成支給。 |
以派赴美國華府語訓學員為例,薦任六等一級,月薪約75,564元 |
任職期間 |
駐外期間,係支領駐外人員待遇(以美元支付),其月薪依駐在國(地)物價水準而異。 |
以派赴美國華府擔任三等秘書為例,薦任七等一級,月薪約132,120元 |
外交特考-駐外人員薪資表
地區別 |
派赴國家 |
總薪資=薪俸(美金3,204元) + 地域加給(新台幣) |
地域加給(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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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地區 |
新加坡 |
134,758 |
1,100 |
韓國 |
161,372 |
1,950 |
|
日本(東京) |
225,557 |
4,000 |
|
亞西地區 |
澳大利亞 |
136,324 |
1,150 |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
170,765 |
2,250 |
|
以色列 |
173,896 |
2,350 |
|
土耳其 |
156,675 |
1,800 |
|
非洲地區 |
南非(開普敦) |
175,774 |
2,410 |
史瓦濟蘭 |
195,500 |
3,040 |
|
塞內加爾 |
247,161 |
4,690 |
|
歐洲地區 |
英國(倫敦) |
183,289 |
2,650 |
義大利及德國 |
172,330 |
2,300 |
|
葡萄牙 |
156,675 |
1,800 |
|
北美地區 |
華盛頓 |
137,889 |
1,200 |
西雅圖 |
136,324 |
1,150 |
|
加拿大(溫哥華) |
134,758 |
1,100 |
|
中南美地區 |
哥斯大黎加 |
181,880 |
2,605 |
巴西 |
151,979 |
1,650 |
|
智利 |
148,848 |
1,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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