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進人員可派赴國外進修外國語文 
外交部自76年起將外交領事人員三等特考及格且未曾在國外留學之新進人員視業務需要派赴國外進修外國語文,為期一學年。如派員赴英、美學習英語;赴日本學習日語;赴西班牙學習西班牙語;赴德國學習德語;赴法國學習法語;赴約旦學習阿拉伯語;赴俄羅斯學習俄語;赴葡萄牙學習葡萄牙語;赴義大利學習義大利語;赴東南亞學習越南語、印尼語等,以提高外交領事人員之外語能力。

外調人員可在駐在國進修當地語言
為便利接洽業務,培養特殊語文人才,外交領事人員派赴非英語地區任職時,凡不諳當地所使用之語文者,可聘師資或參加當地語文機構所辦理之語文班來學習駐在國語文,有關教師費用則由外交部負擔。

中、高級同仁可派赴國外進修深造、攻讀學位
外交領事人員在部內工作表現優異者,可獲薦送赴國外進修深造。自69年起外交部每年皆選派中、高級幹部赴國外知名大學進修政治、外交、國際事務、公共行政等碩士學位,外交部目前與美國喬治城大學、喬治華盛頓大學、史丹福大學訂有學術合作計畫,另與美國哈佛大學、美利堅大學、英國牛津大學、德國基爾大學、瑞士日內瓦大學國際關係研究所等學校亦有學術交流關係,得視實際需要派員進修深造或攻讀學位。

 

1. 英文組:

英國(牛津大學,大部分英文組學員)。

美國(愛達荷大學,名額四名)。

加拿大、澳洲(視情形而定,但僅有數名)。

2. 法文組:法國。

3. 西文組:西班牙。

4. 德文組:德國。

5. 日文組:日本(慶應大學)。

6. 俄文組:俄羅斯或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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