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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7中華郵政招考(郵局招考)簡章摘要】考試科目說明(筆試考科、體能測驗、成績計算、加分規定)


中華郵政招考-考試科目說明

中華郵政職階人員甄試方式分兩階段進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口試、體能測驗;營運職、專業職(一)及專業職(二)內勤人員(不含郵務處理類科)於第二試僅須進行口試,而專業職(二)內勤郵務處理類科及專業職(二)外勤人員則須進行口試及體能測驗。
 

一、郵局招考-筆試考科

(一)各職階類科之共同科目
1.營運職:
(1)國文(含作文與公文寫作),測驗時間 2 小時。
(2)郵政三法(採單選題,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及英文(含中翻英、英翻中及閱讀測驗),測驗時間 1.5 小時。
2.專業職(一):
(1)國文(短文寫作60%、閱讀測驗40%)及英文(單選題)。
3.專業職(二)內勤:
(1)國文(短文寫作60%、閱讀測驗40%)及英文(單選題)。
4.專業職(二)外勤:
(1)國文,採單選題60%、閱讀測驗40%。

(二)各職階類科之專業科目
1.營運職採非選擇題,測驗時間 1.5 小時。
2.專業職(一)除郵政三法概要採單選題外,其餘採非選擇題,非選擇題題型依各專業類科科目性質而定,包括申論題、問(簡)答題、填充題、計算題、圖表實作等,測驗時間 1.5 小時。
3.專業職(二)採單選題,測驗時間 1 小時。

職階別 類科 專業科目
營運職 法務 1.民事訴訟法及強制執行法
2.民法及金融法規
(含銀行法、票據法、保險法、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
企劃行銷 1.企業管理及個案分析
2.廣告學及行銷學
金融外匯 1.會計學及貨幣銀行學
2.外匯業務及票據法
資通安全管理 1.資訊系統及網路安全
2.作業系統與網路管理
風險管理 1.財務管理與會計學
2.風險管理與統計學
授信業務 1.授信法規及授信實務
2.銀行法及會計學
壽險精算 1.保險學概要及保險數學
2.Excel VBA 及 Access VBA 程式
金融保險 1.保險學及保險法規
2.民法及強制執行法
系統分析 1.資訊系統規劃開發
(含系統分析、程式設計、開發程序、資料庫系統、
網際網路服務及應用)
2.問題解析及處理
(問題分析與解決、邏輯推理能力)
資料庫管理 1.關聯式資料庫系統技術
2.資料庫系統規劃、開發與實務
資產營運 1.民法與土地法規(含都市更新法規)
2.不動產投資管理與不動產經營管理
建築設計 1.建築設計與建築法規
2.建築營造與建築估價
機械工程 1.應用力學與材料力學
2.機械設計與機動學
電機工程 1.電力系統與控制系統
2.電路學與電子學
投資管理 1.投資學及財務分析
2.經濟學及財務工程
商務資訊 1.資訊系統開發與維護
(含系統分析、程式設計、開發程序)
2.網際網路服務與應用及電子商務
會計稅務 1.稅務法規 (營業稅及所得稅)
2.中級會計學 (含成本會計)
政風 1.刑法及刑事訴訟法
2.民事及政府採購法
人力資源 1.企業管理及行政法
2.勞工法令及實務
(含勞動基準法、工會法、勞資爭議處理法及團體協約法)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 1.職業安全衛生法規
(含一般安全衛生法規、勞工安全法規及勞工衛生法規)
2.工業安全工程 (含機電安全及防火防爆)
郵儲業務
1.管理個案分析及行銷管理
2.民法及經濟學

1.金融法規(含票據法、保險法及公司法)
及民事訴訟法與強制執行法
2.民法及行政法

1.會計學及經濟學
2.民法及票據法

1.資訊系統開發
(含系統分析、程式設計、開發程序、程式語言)
2.資訊規劃與管理
(含作業系統、資料庫系統、網際網路服務及應用、資訊安全)
(資訊處)
專業職(一) 法律事務 1.民法
2.民事訴訟法及強制執行法
郵政法務 1.民法概要
2.郵政法規 (含郵政法及郵件處理規則)
一般風險 1.風險管理概要
2.Excel VBA 軟體應用及初級統計學
電子商務(一般資訊) 1.電子商務
2.資訊系統開發與維護
(含系統分析、程式設計、資料庫應用)
電子商務(網頁設計) 1.電子商務與網路行銷
2.多媒體概論與設計實務
電子商務(企劃行銷) 1.電子商務
2.行銷學
物流業務 1.企業管理
2.物流管理
統計研析 1.管理會計學
2.Excel VBA 軟體應用及初級統計學
一般金融 1.會計學概要及貨幣銀行學概要
2.票據法概要
一般資訊 1.資訊系統應用概要
2.網際網路服務與應用概要
儲匯法規 1.民法概要
2.銀行法概要及票據法概要
財務管理 1.經濟學概要
2.投資學概要與財務分析概要
壽險核保 1.人身保險概論
2.人身保險核保理論與實務
壽險經紀 1.保險學概要
2.人身保險行銷概要
壽險理賠 1.理賠理論與實務
2.理賠醫務常識
壽險管理 1.保險法規概要
2.保險學概要
壽險法規 1.保險法規概要
2.民法概要及強制執行法概要
壽險行銷 1.保險學概要
2.行銷學概要及企業管理概要
程式設計 1.資訊系統開發與維護概要
(含程式設計、開發程序、資料分析及資料庫設計)
2.邏輯推理
系統操作 1.資訊科學概論
(含電腦基礎知識、資料結構、網路基本知識、資訊安全)
2.作業系統
資安管理 1.資訊系統安全管理概要
2.通訊與網路安全概要
網路管理 1.作業系統概要
2.網路通信與資通安全概要
營建工程 1.營建法規與施工估價概要
2.建築設計與圖學概要
電力工程 1.輸配電學概要
2.基本電學
房地管理 1.民法概要
2.土地法規概要
(包括土地法、土地稅法、土地登記規則)
土木工程 1.工程力學與結構概要
2.測量學概要
機械設備 1.機械力學概要
2.機械設計概要
金融投資 1.經濟學概要
2.投資學概要
圖書館管理 1.數位典藏概要
2.圖書館管理
會計處理 1.稅務法規概要 (營業稅及所得稅)
2.會計學概要
政風業務 1.刑法概要
2.刑事訴訟法概要
機械修護 1.應用力學(靜力、動力)
2.自動化設備機械概要
電子修護 1.基本電學
2.自動化設備控制概要
勞工安全衛生業務 1.勞工安全衛生法規概要
2.工業安全工程概要
郵儲業務
1.經濟學概要及行銷管理概要
2.民法概要及郵政三法概要
(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

1.金融法規概要(含票據法、保險法及公司法)
及民事訴訟法概要
2.民法概要及郵政三法概要
(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

1.會計學概要及經濟學概要
2.民法概要及郵政三法概要
(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

1.資訊系統開發概要
(含系統分析、程式設計、開發程序、程式語言)
及郵政三法概要
(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
2.資訊規劃與管理概要
(含作業系統、資料庫系統、網際網路服務及應用、資訊安全)
專業職(二) 櫃台業務 1.企業管理大意
2.郵政法規大意
(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
郵件處理規則及郵務營業規章)
外匯櫃台 1.企業管理大意
2.郵政法規大意
(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
郵件處理規則及郵務營業規章)
郵務處理 1.企業管理大意
2.郵政法規大意
(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
郵件處理規則及郵務營業規章)
郵遞業務 1.臺灣自然人文地理
2.郵政法規大意
(含郵政法、郵件處理規則及郵務營業規章第6章)
運輸業務 1.臺灣自然人文地理
2.郵政法規大意
(含郵政法、郵件處理規則及郵務營業規章第6章)


二、郵局招考-體能測驗

(一)測驗時間:每人限為 1 分鐘;最多搬運 14 次(不論有無違規)。
(二)搬運場地:定為 5 公尺(兩端均劃有界線,中點劃有虛線)。
(三)使用郵袋:第 140 號郵袋,內裝空袋連同外袋共重 30 公斤。
(四)測驗方式:在測驗場地之一端放置郵袋 2 袋,另一端放置 1 袋,測驗開始前,應試人站在起點放置 2 袋郵袋之間(可自行調整郵袋開口方向),聞主試人發「預備」口令,應試人得採彎腰姿勢,惟雙手不得碰觸郵袋。聞主試人發「開始」口令,即將其中任 1 袋搬至另一端界線外妥放落地,立即換搬另 1 袋(未換者扣 5 分)至起點界線外,如此往返換袋搬運,至主試人發「停止」口令時即在原地放落郵袋,退出測驗場地。搬運時姿勢不拘。
(五)次數計算:自開始之一端將郵袋搬至另一端放落在地(雙腳須落地,且均在端線外),算為1 次。未過中線者不計次,已過中線未達另一端界線者,以半次計。
(六)成績計算標準如下:(按來回搬運次數評分)

次數 半次 1次 1次半 2次 2次半 3次 3次半
得分 5 10 15 20 25 30 35
次數 4次 4次半 5次 5次半 6次 6次半 7次
得分 40 45 50 55 60 65 70
次數 7次半 8次 8次半 9次 9次半 10次 10次半
得分 75 80 82 84 86 88 89.5
次數 11次 11次半 12次 12次半 13次 13次半 14次
得分 91 92.5 94 95.5 97 98.5 100


(七)違規扣分:
1.搬運時郵袋拖地者,當次不予計分。
2.搬運中途郵袋落地或至端線時摔擲郵袋者,每次扣 5 分。
3.搬起或放落郵袋時,雙腳未在端線以外者,每次扣 5 分。
4.搬時未更換郵袋者,每次扣 5 分。
5.應試人如穿著拖鞋、硬底皮鞋或赤腳應試者,扣 5 分。
6.應試人如有口嚼檳榔、高聲喧嘩、擾亂秩序者,扣 2 分。
7.應試人如有奇裝異服、儀容不整者,扣 1 分。
8.應試人如有其他不當行為,視情節輕重酌扣 1 至 5 分。

 

三、郵局招考-成績計算

(一)筆試成績:
1.各科原始分數以 100 分計,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2.營運職:共同科目 2 科各占筆試成績 20%;專業科目 2 科各占筆試成績 30%。
3.專業職(一)及專業職(二):共同科目占筆試成績 30%;專業科目 2 科各占筆試成績 35%。
4.共同、專業科目原始分數加權相加後為第一試(筆試)成績。
5.應試人員第一試(筆試)加權後總成績未達 50 分或筆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通知參加第二試。

(二)口試成績
1.口試成績以 100 分計。
2.口試就下列項目綜合評分:
(1)儀態(包括禮貌、態度、舉止)。
(2)語言表達與反應能力(包括聲調、言辭、理解、應變、溝通等)。
(3)才識(包括專業知識、技術與經驗、問題判斷與分析、志趣、領導等)。
(4)人格特質(包括價值觀、自信、抗壓、企圖心等)
3.未達 60 分者,不予錄取。

(三)體能測驗成績【專業職(二)內勤郵務處理類科及專業職(二)外勤人員】:
1.體能測驗成績以 100 分計。
2.未達 60 分者,不予錄取。

(四)總成績
1.營運職、專業職(一)及專業職(二)內勤人員(不含郵務處理類科)
筆試成績佔總成績 70%,口試成績佔總成績 30%。
2.專業職(二)內勤郵務處理類科
筆試成績佔總成績40%,口試、體能測驗成績各佔總成績30%。
3.專業職(二)外勤
筆試、體能測驗成績各佔總成績35%,口試佔總成績30%。

 

四、郵局招考-加分規定

(一)具因工撫卹郵政員工之遺眷(配偶或子女)身分或原住民身分者,檢具身分證明屬實,第一試、第二試成績均得加分 5%。
(二)同時具有前款二種身分者,仍以加分 5%列計。
(三)各試各類組加分錄取名額,不得超過各該正取人數五分之一,取其整數,不足 1 人時以1 人計。
(四)各類組符合加分身分者,若已超過該類組特殊身分五分之一限額時,則超過名額者之該試成績將依原始成績計算,並依其分數之高低決定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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