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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關務特考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介紹
 

關務特考錄取人員不分考試類別及科別,均配合業務需求經歷進出口通關作業、行李檢查、驗貨、分估、查價、事後稽核、押運、查緝、緝案處理、法務處理及一般行政等內、外勤業務之歷練。輪機工程及船舶駕駛錄取人員,則須在各通商口岸海關巡緝艇擔任艇上勤務。

(一) 囿於關務人員須依「關務人員職期調任互調或輪調辦法」辦理調動,本項考試分發財政部關務署暨所屬各關之職缺數須至辦理分發作業時始得確認,供關務特考錄取人員按考試成績選填、分發;惟屆時臺中、高雄關可能因以前年度錄取人員請調,至無職缺或僅有少數職缺可供選填(尤其臺中編制較小,甚無職缺可供選填),請應考人於報考前,慎重考慮。


(二) 本次關務特考職缺系預估至106年1月屆退職缺,調訓期程可能至105年底及106年初。


(三) 關務人員工作指派原則:


1.關務特考錄取人員分發後,須配合業務性質,內、外勤輪調,多數外勤工作並須配合24小時通關服務,三班輪值快遞、機邊驗收、旅客行李檢查、碼頭監視、船舶抄查、貨櫃查驗等重力工作。不得以性別、體能或其他個人因素為由拒絕工作指派。


2.以上有關在各關或內外勤間輪調或派任三班輪值職務均屬於關務工作常態,各應考人於報考前,應予慎重考慮。


(四) 關務職缺所在機關名稱:財務部關務署暨所屬基隆、臺北、臺中及高雄關,主要職缺於基隆關、臺北關。


(五) 自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3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以外之機關,並須於財政部及其所屬機關(構)再服務3年,使得轉調上述機關(構)以外機關(構)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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