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特考國際公法命題方向暨應試能力
依據我國考選部公佈之「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行政類科命題大綱」中第九十四與第九十五項的說明,命題方向以希冀考生具備:國際公法的基本知識,並特別注意與國際經貿相關的國際公法概念。應試者除應熟悉與我國相關的國際公法議題外,也必須掌握當前國際社會面臨的重大國際公法時事與趨勢。倘若是報考經貿商務人員的考生,對於國際貿易法(特別是WTO架構下的各種多邊或複邊協定)要有相當程度的瞭解。其次,考生要能運用國際公法的知識,解決和分析試題中的特定國際公法議題,尤其是要能夠結合理論與實務,在作答內容中建立兩者之間的法律關連性。

準備重點
分就「技巧」與「範圍」兩部分說明。「技巧」面,宜準備一本工具書,當中記載重要之國際法律文件條文。例如:聯合國憲章、條約法公約、海洋法公約、京都議定書、設立世界貿易組織協定等。熟讀這些重要文件中的條文,並經常反覆訓練自己在第一時間能夠準確的援引,將有助於實際考試作答時的表述及立論。其次,法律十分強調邏輯的一貫及嚴謹,因此考生平常要培養邏輯性的思考,能夠在演繹及推論之間無障礙的轉換,並嫻熟的操作大前提、小前提、結論的三段式陳述。如此方能寫出言之有物,論之有據,綱舉目張,層次分明的申論內容。
 
考試範圍方面,國際法的淵源、國際法與國內法的關係、條約法論、外交領事關係、承認與繼承、國家的管轄和豁免、武裝衝突及人權法、海洋法、環境法、貿易法等,乃是必讀之範圍。雖然目前國際公法與國際關係合併為一科,只佔50%;但在戰略角度上,本科目是拉開與對手成績的重要項目,尤其是英文組的考生,國際公法兩題的分數總和絕對不能低於30分,否則極難擠進MOFA的窄門!此外,由於受到全球化的影響,流行傳染性疾病的相關規範也逐漸受到重視。加上我國於2009年1月和4月分別以「台北聯繫點」和「觀察員」資格加入IHR2005和WHA,故而國際衛生法的相關法律規範,有可能成為新興的考試重點。
 
另外值得提請考生留心的是,我國國際地位情況特殊,儘管客觀條件上(至少在實際權力所及之範疇)完全符合《蒙特維多公約》中的國家性(statehood)要件,但是否應適用(或得適用)國家承認之理論,亦或僅是與對岸北京當局的政府代表權之爭,而應套用政府承認之相關判準處理,或者根本上台灣問題已非傳統承認理論能處理之問題,尚有辯明討論與思量之必要。而此正是過去外交領事人員考試的一個重點領域,相關考試不少。建議考生對此領域的相關議題要有基本的理解,和建立一套專於筆試時的答題架構,以為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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