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6兆豐銀行招考-考試科目&測驗方式
成績計算、測驗方式
考試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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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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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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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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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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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試(筆試)成績: 1.各科原始分數,滿分以100分計。 2.按各甄才類別二科或三科原始分數相加後之平均分數(法務人員為三科相加後除以3,其餘類別為二科相加後除以2),即為第一試(筆試)成績。 3.任一科目為零分或缺考者不得參加第二試(面試);「法務人員」未達該職缺類別全程到考人員第一試(筆試)成績平均分數者,亦不得參加第二試(面試)。 4.第一試(筆試)成績相同時: (1)「儲備派外人員」、「高級辦事員(八職等)」及「辦事員(六職等)」,依序以科目二、科目一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排序。如仍為相同者,增額通知參加第二試(面試)。 (2)「系統、網路管理人員」、「一般程式設計人員」及「法務人員」,則增額通知參加第二試(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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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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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試(口試)成績: 1.第二試(面試)成績,滿分以100分計。 2.依下列與工作相關之構面及當日繳交各項資料進行綜合評分: (1)儀態、言辭(包括禮貌、態度、舉止、聲調、語言表達能力)。 (2)才識與學習能力(包括志趣、領導、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 (3)反應能力(包括理解、應變能力)。 (4)適合該職務之人格特質(包括團隊合作、企圖心、工作態度、敬業精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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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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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試(筆試)成績占甄試總成績50%。 2.第二試(口試)成績占甄試總成績50%。 3.第一試(筆試)成績與第二試(口試)成績加權相加後為甄試總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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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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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甄試總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惟第二試(面試)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2.甄試總成績相同者,依序以(1)第二試(口試)成績、(2)第一試(筆試)成績之高低決定錄取排序;若仍為同分者,則再依序以(1)筆試─專業科目原始分數、(2)筆試─普通科目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錄取排序。 仍為同分者: ❶「儲備派外人員」、「高級辦事員(八職等)」及「辦事員(六職等)」,則再依序以科目二、科目一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錄取排序,如仍為相同者,則增額錄取。 ❷「系統、網路管理人員」、「一般程式設計人員」及「法務人員」,則增額錄取。 3.各甄才類別(除儲備派外人員A、B組外)錄取名額相互間不得流用。 4.相關錄取人員名單移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辦理後續進用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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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科專業科目、考情資訊
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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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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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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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進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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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備派外人員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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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目一:英文 2.科目二:專業科目(含國際金融、財務管理及國際貿易學) ◎兩科皆為選擇題+非選擇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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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辦事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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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目一:英文 2.科目二:專業科目(含會計學、經濟學、票據法、銀行法) ◎兩科皆為選擇題+非選擇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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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事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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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目一:英文 2.科目二:專業科目(含會計學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票據法概要) ◎兩科皆為選擇題+非選擇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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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網路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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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目一:網路技術與網路管理 2.科目二:資訊安全 ◎兩科皆為選擇題+非選擇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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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程式設計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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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目一:程式設計與資料庫應用 2.科目二:邏輯推理 ◎兩科皆為選擇題+非選擇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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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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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目一:英文(英翻中、中翻英) 2.科目二:民法、公司法及票據法(含申論題) 3.科目三:民事訴訟法及強制執行法(含申論題) ◎三科皆為非選擇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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