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7中華郵政招考(郵局招考)簡章摘要】考試科目說明(筆試考科、體能測驗、成績計算、加分規定)
中華郵政招考-考試科目說明
中華郵政職階人員甄試方式分兩階段進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口試、體能測驗;營運職、專業職(一)及專業職(二)內勤人員(不含郵務處理類科)於第二試僅須進行口試,而專業職(二)內勤郵務處理類科及專業職(二)外勤人員則須進行口試及體能測驗。
一、郵局招考-筆試考科
(一)各職階類科之共同科目
1.營運職:
(1)國文(含作文與公文寫作),測驗時間 2 小時。
(2)郵政三法(採單選題,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及英文(含中翻英、英翻中及閱讀測驗),測驗時間 1.5 小時。
2.專業職(一):
(1)國文(短文寫作60%、閱讀測驗40%)及英文(單選題)。
3.專業職(二)內勤:
(1)國文(短文寫作60%、閱讀測驗40%)及英文(單選題)。
4.專業職(二)外勤:
(1)國文,採單選題60%、閱讀測驗40%。
(二)各職階類科之專業科目
1.營運職採非選擇題,測驗時間 1.5 小時。
2.專業職(一)除郵政三法概要採單選題外,其餘採非選擇題,非選擇題題型依各專業類科科目性質而定,包括申論題、問(簡)答題、填充題、計算題、圖表實作等,測驗時間 1.5 小時。
3.專業職(二)採單選題,測驗時間 1 小時。
職階別 | 類科 | 專業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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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職 | 法務 | 1.民事訴訟法及強制執行法 2.民法及金融法規 (含銀行法、票據法、保險法、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 |
企劃行銷 | 1.企業管理及個案分析 2.廣告學及行銷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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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外匯 | 1.會計學及貨幣銀行學 2.外匯業務及票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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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通安全管理 | 1.資訊系統及網路安全 2.作業系統與網路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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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管理 | 1.財務管理與會計學 2.風險管理與統計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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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信業務 | 1.授信法規及授信實務 2.銀行法及會計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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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險精算 | 1.保險學概要及保險數學 2.Excel VBA 及 Access VBA 程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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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險 | 1.保險學及保險法規 2.民法及強制執行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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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分析 | 1.資訊系統規劃開發 (含系統分析、程式設計、開發程序、資料庫系統、 網際網路服務及應用) 2.問題解析及處理 (問題分析與解決、邏輯推理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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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庫管理 | 1.關聯式資料庫系統技術 2.資料庫系統規劃、開發與實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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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營運 | 1.民法與土地法規(含都市更新法規) 2.不動產投資管理與不動產經營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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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設計 | 1.建築設計與建築法規 2.建築營造與建築估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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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工程 | 1.應用力學與材料力學 2.機械設計與機動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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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機工程 | 1.電力系統與控制系統 2.電路學與電子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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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管理 | 1.投資學及財務分析 2.經濟學及財務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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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資訊 | 1.資訊系統開發與維護 (含系統分析、程式設計、開發程序) 2.網際網路服務與應用及電子商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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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稅務 | 1.稅務法規 (營業稅及所得稅) 2.中級會計學 (含成本會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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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風 | 1.刑法及刑事訴訟法 2.民事及政府採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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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 | 1.企業管理及行政法 2.勞工法令及實務 (含勞動基準法、工會法、勞資爭議處理法及團體協約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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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安全衛生管理 | 1.職業安全衛生法規 (含一般安全衛生法規、勞工安全法規及勞工衛生法規) 2.工業安全工程 (含機電安全及防火防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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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儲業務 | 甲 1.管理個案分析及行銷管理 2.民法及經濟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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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1.金融法規(含票據法、保險法及公司法) 及民事訴訟法與強制執行法 2.民法及行政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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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 1.會計學及經濟學 2.民法及票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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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 1.資訊系統開發 (含系統分析、程式設計、開發程序、程式語言) 2.資訊規劃與管理 (含作業系統、資料庫系統、網際網路服務及應用、資訊安全) (資訊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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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職(一) | 法律事務 | 1.民法 2.民事訴訟法及強制執行法 |
郵政法務 | 1.民法概要 2.郵政法規 (含郵政法及郵件處理規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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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風險 | 1.風險管理概要 2.Excel VBA 軟體應用及初級統計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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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一般資訊) | 1.電子商務 2.資訊系統開發與維護 (含系統分析、程式設計、資料庫應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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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網頁設計) | 1.電子商務與網路行銷 2.多媒體概論與設計實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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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企劃行銷) | 1.電子商務 2.行銷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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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業務 | 1.企業管理 2.物流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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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研析 | 1.管理會計學 2.Excel VBA 軟體應用及初級統計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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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金融 | 1.會計學概要及貨幣銀行學概要 2.票據法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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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資訊 | 1.資訊系統應用概要 2.網際網路服務與應用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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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匯法規 | 1.民法概要 2.銀行法概要及票據法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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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管理 | 1.經濟學概要 2.投資學概要與財務分析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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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險核保 | 1.人身保險概論 2.人身保險核保理論與實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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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險經紀 | 1.保險學概要 2.人身保險行銷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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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險理賠 | 1.理賠理論與實務 2.理賠醫務常識 |
|
壽險管理 | 1.保險法規概要 2.保險學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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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險法規 | 1.保險法規概要 2.民法概要及強制執行法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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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險行銷 | 1.保險學概要 2.行銷學概要及企業管理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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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式設計 | 1.資訊系統開發與維護概要 (含程式設計、開發程序、資料分析及資料庫設計) 2.邏輯推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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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操作 | 1.資訊科學概論 (含電腦基礎知識、資料結構、網路基本知識、資訊安全) 2.作業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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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安管理 | 1.資訊系統安全管理概要 2.通訊與網路安全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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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管理 | 1.作業系統概要 2.網路通信與資通安全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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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工程 | 1.營建法規與施工估價概要 2.建築設計與圖學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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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工程 | 1.輸配電學概要 2.基本電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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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管理 | 1.民法概要 2.土地法規概要 (包括土地法、土地稅法、土地登記規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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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 | 1.工程力學與結構概要 2.測量學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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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設備 | 1.機械力學概要 2.機械設計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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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投資 | 1.經濟學概要 2.投資學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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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管理 | 1.數位典藏概要 2.圖書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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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處理 | 1.稅務法規概要 (營業稅及所得稅) 2.會計學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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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風業務 | 1.刑法概要 2.刑事訴訟法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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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修護 | 1.應用力學(靜力、動力) 2.自動化設備機械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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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修護 | 1.基本電學 2.自動化設備控制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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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安全衛生業務 | 1.勞工安全衛生法規概要 2.工業安全工程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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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儲業務 | 甲 1.經濟學概要及行銷管理概要 2.民法概要及郵政三法概要 (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 |
|
乙 1.金融法規概要(含票據法、保險法及公司法) 及民事訴訟法概要 2.民法概要及郵政三法概要 (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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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 1.會計學概要及經濟學概要 2.民法概要及郵政三法概要 (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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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 1.資訊系統開發概要 (含系統分析、程式設計、開發程序、程式語言) 及郵政三法概要 (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 2.資訊規劃與管理概要 (含作業系統、資料庫系統、網際網路服務及應用、資訊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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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職(二) | 櫃台業務 | 1.企業管理大意 2.郵政法規大意 (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 郵件處理規則及郵務營業規章) |
外匯櫃台 | 1.企業管理大意 2.郵政法規大意 (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 郵件處理規則及郵務營業規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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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務處理 | 1.企業管理大意 2.郵政法規大意 (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 郵件處理規則及郵務營業規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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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遞業務 | 1.臺灣自然人文地理 2.郵政法規大意 (含郵政法、郵件處理規則及郵務營業規章第6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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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業務 | 1.臺灣自然人文地理 2.郵政法規大意 (含郵政法、郵件處理規則及郵務營業規章第6章) |
二、郵局招考-體能測驗
(一)測驗時間:每人限為 1 分鐘;最多搬運 14 次(不論有無違規)。
(二)搬運場地:定為 5 公尺(兩端均劃有界線,中點劃有虛線)。
(三)使用郵袋:第 140 號郵袋,內裝空袋連同外袋共重 30 公斤。
(四)測驗方式:在測驗場地之一端放置郵袋 2 袋,另一端放置 1 袋,測驗開始前,應試人站在起點放置 2 袋郵袋之間(可自行調整郵袋開口方向),聞主試人發「預備」口令,應試人得採彎腰姿勢,惟雙手不得碰觸郵袋。聞主試人發「開始」口令,即將其中任 1 袋搬至另一端界線外妥放落地,立即換搬另 1 袋(未換者扣 5 分)至起點界線外,如此往返換袋搬運,至主試人發「停止」口令時即在原地放落郵袋,退出測驗場地。搬運時姿勢不拘。
(五)次數計算:自開始之一端將郵袋搬至另一端放落在地(雙腳須落地,且均在端線外),算為1 次。未過中線者不計次,已過中線未達另一端界線者,以半次計。
(六)成績計算標準如下:(按來回搬運次數評分)
次數 | 半次 | 1次 | 1次半 | 2次 | 2次半 | 3次 | 3次半 |
---|---|---|---|---|---|---|---|
得分 | 5 | 10 | 15 | 20 | 25 | 30 | 35 |
次數 | 4次 | 4次半 | 5次 | 5次半 | 6次 | 6次半 | 7次 |
得分 | 40 | 45 | 50 | 55 | 60 | 65 | 70 |
次數 | 7次半 | 8次 | 8次半 | 9次 | 9次半 | 10次 | 10次半 |
得分 | 75 | 80 | 82 | 84 | 86 | 88 | 89.5 |
次數 | 11次 | 11次半 | 12次 | 12次半 | 13次 | 13次半 | 14次 |
得分 | 91 | 92.5 | 94 | 95.5 | 97 | 98.5 | 100 |
(七)違規扣分:
1.搬運時郵袋拖地者,當次不予計分。
2.搬運中途郵袋落地或至端線時摔擲郵袋者,每次扣 5 分。
3.搬起或放落郵袋時,雙腳未在端線以外者,每次扣 5 分。
4.搬時未更換郵袋者,每次扣 5 分。
5.應試人如穿著拖鞋、硬底皮鞋或赤腳應試者,扣 5 分。
6.應試人如有口嚼檳榔、高聲喧嘩、擾亂秩序者,扣 2 分。
7.應試人如有奇裝異服、儀容不整者,扣 1 分。
8.應試人如有其他不當行為,視情節輕重酌扣 1 至 5 分。
三、郵局招考-成績計算
(一)筆試成績:
1.各科原始分數以 100 分計,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2.營運職:共同科目 2 科各占筆試成績 20%;專業科目 2 科各占筆試成績 30%。
3.專業職(一)及專業職(二):共同科目占筆試成績 30%;專業科目 2 科各占筆試成績 35%。
4.共同、專業科目原始分數加權相加後為第一試(筆試)成績。
5.應試人員第一試(筆試)加權後總成績未達 50 分或筆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通知參加第二試。
(二)口試成績
1.口試成績以 100 分計。
2.口試就下列項目綜合評分:
(1)儀態(包括禮貌、態度、舉止)。
(2)語言表達與反應能力(包括聲調、言辭、理解、應變、溝通等)。
(3)才識(包括專業知識、技術與經驗、問題判斷與分析、志趣、領導等)。
(4)人格特質(包括價值觀、自信、抗壓、企圖心等)
3.未達 60 分者,不予錄取。
(三)體能測驗成績【專業職(二)內勤郵務處理類科及專業職(二)外勤人員】:
1.體能測驗成績以 100 分計。
2.未達 60 分者,不予錄取。
(四)總成績
1.營運職、專業職(一)及專業職(二)內勤人員(不含郵務處理類科)
筆試成績佔總成績 70%,口試成績佔總成績 30%。
2.專業職(二)內勤郵務處理類科
筆試成績佔總成績40%,口試、體能測驗成績各佔總成績30%。
3.專業職(二)外勤
筆試、體能測驗成績各佔總成績35%,口試佔總成績30%。
四、郵局招考-加分規定
(一)具因工撫卹郵政員工之遺眷(配偶或子女)身分或原住民身分者,檢具身分證明屬實,第一試、第二試成績均得加分 5%。
(二)同時具有前款二種身分者,仍以加分 5%列計。
(三)各試各類組加分錄取名額,不得超過各該正取人數五分之一,取其整數,不足 1 人時以1 人計。
(四)各類組符合加分身分者,若已超過該類組特殊身分五分之一限額時,則超過名額者之該試成績將依原始成績計算,並依其分數之高低決定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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