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郵政招考考科項目&成績計算方式 
中華郵政招考-考試科目說明
中華郵政職階人員甄試方式分兩階段進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口試、體能測驗;營運職、專業職(一)及專業職(二)內勤人員(不含郵務處理類科)於第二試僅須進行口試,而專業職(二)內勤郵務處理類科及專業職(二)外勤人員則須進行口試及體能測驗。

中華郵政招考筆試考科 
各職階類科之共同科目
1.營運職
(1)國文(含作文與公文寫作),測驗時間 2 小時。
(2)郵政三法(採單選題,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及英文(含中翻英、英翻中及閱讀測驗),測驗時間 1.5 小時。
2.專業職(一)
(1)國文(短文寫作60%、閱讀測驗40%)及英文(單選題)。
3.專業職(二)內勤
(1)國文(短文寫作60%、閱讀測驗40%)及英文(單選題)。
4.專業職(二)外勤
(1)國文,採單選題60%、閱讀測驗40%。

各職階類科之專業科目
郵局招考-營運職 郵局招考-專業職(一)  郵局招考-專業職(二)
1.營運職採非選擇題,測驗時間 1.5 小時。
2.專業職(一)除郵政三法概要採單選題外,其餘採非選擇題,非選擇題題型依各專業類科科目性質而定,包括申論題、問(簡)答題、填充題、計算題、圖表實作等,測驗時間 1.5 小時。
3.專業職(二)採單選題,測驗時間 1 小時。


針對專業職()、專業職()內外勤國文考科修訂,以及專業職()外勤-考科&複試規則調整(如附件),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中華郵政招考異動項目

類科

修改前

修改後

說明

專業職()

專業職()

內勤

各類科

國文-採單選題

國文-短文寫作60%+閱讀測驗40%

改為考作文及閱讀測驗

專業職()

外勤

國文-採單選題

國文-採單選題60%+閱讀測驗40%

加考閱讀測驗

企業管理

臺灣自然及人文地理

企管考科修改為臺灣自然及人文地理

體能測驗12100

體能測驗14100

原規定搬運前4次,每半次7.5分,達4次可得60分,自第4次半起,每半次2.5分,達第12次即得滿分100分。

配合搬運滿分次數由12次調高至14次,修正搬運前8次,每半次5分,達8次可得80分,搬運第8次半起至第10次,每半次2分,第10次半起至第14次,每半次1.5分,達第14次即得滿分100分。

筆試佔40%

口試佔30%

體測佔30%

筆試佔35%

口試佔30%

體測佔35%

筆試成績佔分從40%降至35%

體能測驗佔分從30%提至35%

 

 

 

中華郵政招考體能測驗
測驗時間
每人限為
1 分鐘;最多搬運 14 (不論有無違規)
搬運場地
定為
5 公尺(兩端均劃有界線,中點劃有虛線)
使用郵袋
140 號郵袋,內裝空袋連同外袋共重 30 公斤。
測驗方式
在測驗場地之一端放置郵袋
2 袋,另一端放置 1 袋,測驗開始前,應試人站在起點放置 2 袋郵袋之間(可自行調整郵袋開口方向),聞主試人發「預備」口令,應試人得採彎腰姿勢,惟雙手不得碰觸郵袋。聞主試人發「開始」口令,即將其中任 1 袋搬至另一端界線外妥放落地,立即換搬另 1 (未換者扣 5 )至起點界線外,如此往返換袋搬運,至主試人發「停止」口令時即在原地放落郵袋,退出測驗場地。搬運時姿勢不拘。
次數計算
自開始之一端將郵袋搬至另一端放落在地
(雙腳須落地,且均在端線外),算為1 次。未過中線者不計次,已過中線未達另一端界線者,以半次計。
成績計算標準如下:(按來回搬運次數評分)

 

 

次數

半次

1

1次半

2

2次半

3

3次半

得分

5

10

15

20

25

30

35

次數

4

4次半

5

5次半

6

6次半

7

得分

40

45

50

55

60

65

70

次數

7次半

8

8次半

9

9次半

10

10次半

得分

75

80

82

84

86

88

89.5

次數

11

11次半

12

12次半

13

13次半

14

得分

91

92.5

94

95.5

97

98.5

100

 


違規扣分
1.搬運時郵袋拖地者,當次不予計分。
2.搬運中途郵袋落地或至端線時摔擲郵袋者,每次扣 5 分。
3.搬起或放落郵袋時,雙腳未在端線以外者,每次扣 5 分。
4.搬時未更換郵袋者,每次扣 5 分。
5.應試人如穿著拖鞋、硬底皮鞋或赤腳應試者,扣 5 分。
6.應試人如有口嚼檳榔、高聲喧嘩、擾亂秩序者,扣 2 分。
7.應試人如有奇裝異服、儀容不整者,扣 1 分。
8.應試人如有其他不當行為,視情節輕重酌扣 1 5 分。


 

中華郵政招考成績計算

筆試成績
1.各科原始分數以 100 分計,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2.營運職:共同科目 2 科各占筆試成績 20%;專業科目 2 科各占筆試成績 30%。
3.專業職(一)及專業職(二):共同科目占筆試成績 30%;專業科目 2 科各占筆試成績 35%。
4.共同、專業科目原始分數加權相加後為第一試(筆試)成績。
5.應試人員第一試(筆試)加權後總成績未達 50 分或筆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通知參加第二試。

口試成績
1.口試成績以 100 分計。
2.口試就下列項目綜合評分:
(1)儀態(包括禮貌、態度、舉止)。
(2)語言表達與反應能力(包括聲調、言辭、理解、應變、溝通等)。
(3)才識(包括專業知識、技術與經驗、問題判斷與分析、志趣、領導等)。
(4)人格特質(包括價值觀、自信、抗壓、企圖心等)
3.未達 60 分者,不予錄取

體能測驗成績【專業職(二)內勤郵務處理類科及專業職(二)外勤人員】
1.體能測驗成績以 100 分計。
2.未達 60 分者,不予錄取。

總成績
1.營運職、專業職(一)及專業職(二)內勤人員(不含郵務處理類科)
筆試成績佔總成績 70%,口試成績佔總成績 30%。
2.專業職(二)內勤郵務處理類科
筆試成績佔總成績40%,口試、體能測驗成績各佔總成績30%。
3.專業職(二)外勤
筆試、體能測驗成績各佔總成績35%,口試佔總成績30%。

 

中華郵政招考加分規定

(一)具因工撫卹郵政員工之遺眷(配偶或子女)身分或原住民身分者,檢具身分證明屬實,第一試、第二試成績均得加分 5%。
(二)同時具有前款二種身分者,仍以加分 5%列計。
(三)各試各類組加分錄取名額,不得超過各該正取人數五分之一,取其整數,不足 1 人時以1 人計。
(四)各類組符合加分身分者,若已超過該類組特殊身分五分之一限額時,則超過名額者之該試成績將依原始成績計算,並依其分數之高低決定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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