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6中國輸出入銀行招考-考試科目&測驗方式
 

1.第一試(筆試)成績占60%,第二試(口試)成績占40%計算。
2.筆試任一科未達40分或第一試(筆試)成績未達50分者,不得參加第二試(口試)。
3.甄選總成績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

考試名稱

職等

成績計算

中國輸出入銀行甄試

筆試

第一試(筆試)成績
1.各科原始分數以100分計。
2.三科原始分數相加平均後為第一試(筆試)成績(所有欄位之成績均計算至小數點後二位,第三位四捨五入)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第二試(口試): (1)筆試任一科未達40分 (2)第一試(筆試)成績未達50

口試

第二試(口試)成績
得參加第二試(口試)者,若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第二試(口試)成績得酌加10分,加分後第二試(口試)成績最高以100分為限

成績計算

甄試總成績
1.第一試(筆試)成績占甄試總成績60%
2.第二試(口試)成績占甄試總成績40%
3.第一試(筆試)成績與第二試(口試)成績加權相加後為甄試總成績。

錄取方式

錄取方式
1.筆試任一科未達40分或第一試(筆試)成績未達50分者,不得參加第二試(口試)
2.甄試總成績相同者,依序以筆試科目()()()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錄取排序。如仍同分,則增額通知參加第二試。
3.甄選總成績相同時,以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優先錄用,其次再以第一試(筆試)成績之高低決定錄取排序。
4.甄選總成績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


考試科目.共同科目

無共同科目
 

各類科專業科目.報考人數.考情資訊

五職等123

類別

類科

考試科目

其它

金融保險人員

國際貿易與實務、銀行業務、會計學(含財務報表分析)

 
 

六職等

類別

類科

考試科目

其它

金融保險人員

國際貿易與實務、銀行業務、會計學(含財務報表分析)

法務人員

民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公司法、票據法、銀行法

  
 

七職等

類別

類科

考試科目

其它

金融保險人員

國際貿易與實務、銀行業務(含實務)、會計學 (含財務報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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